24小时服务热线:18964053119

昆山公布网约车新政策!你符合条件吗?

首页-昆山凯利达    网约车新闻    昆山公布网约车新政策!你符合条件吗?

昆山公布了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重点如下


对驾驶员的要求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苏州公布了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重点如下  对驾驶员的要求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0.png  对车辆的要求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JT/T794);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png  此前北京、上海、深圳 已经出台了网约车新政 大家来对比一下  88.png  77.jpg  苏州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姑苏区、吴中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江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价格、网信办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具有经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三)具有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管理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5年、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JT/T794);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第八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构。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并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好车辆的维护及检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本地服务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网约车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公布运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十五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 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重车状态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第十八条 国家和省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 年 月日起施行。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苏州公布网约车新政策!你符合条件吗?

对车辆的要求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JT/T794);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png
此前北京、上海、深圳
已经出台了网约车新政
大家来对比一下
88.png
77.jpg
苏州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姑苏区、吴中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江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价格、网信办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具有经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三)具有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管理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5年、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分别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JT/T794);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

第八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构。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并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好车辆的维护及检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本地服务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网约车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公布运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十五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第十六条
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重车状态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第十八条
国家和省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 年 月日起施行。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1.平台牌照

 

  在平台方面,滴滴出行、神州专车和首汽约车这三家公司已经在苏州拿到了平台牌照,获得了合法身份。

 

  2.车辆运输证

 

  在车辆方面,媒体报道,截至2017年4月27日,苏州大市范围内已发放的网约车运输证为2891张。

 

  与之相对应的是,去年9月,媒体曾报道,苏州市区(含吴江区)巡游出租车(即传统出租车)的数量为5638辆。

 

  可见,假设苏州巡游出租车数量到现在没发生变化,那么,在苏州,网约车车辆的数量只占到了出租车数量的一半多一点点。

 

  也就是说,从运力这个视角看,在苏州,巡游出租车占到了三分之二,而网约车仅占三分之一。

 

  3.驾驶员证

 

  在司机方面,媒体报道,截至4月27日,苏州已参加网约车司机资格考试的人数为2557人,实际通过考试人数为1323人。

 

  这意味着,共有1323人拿到苏州网约车驾驶员证。

 

  如果把这个数跟之前在苏州开网约车的司机数量对比一下,小伙伴们会觉得很有意思。

 

  2016年7月29日,苏州优步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当时优步在苏州的活跃司机有10万人。

 

  该负责人还说,在优步进驻的国内60个城市中,苏州优步的接单量排在前10位。

 

  可见,单是拿苏州优步的数据做对比,就能发现,苏州网约车司机数量发生了断崖式下跌,从10万人下降到了如今的1323人。

 

  也就是说,现有司机数量仅占当时的1%。

 

  另外,还有一个更有意思的现象。

 

  上文刚说过,在苏州,拿到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数量为2891辆。

 

  而拿到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司机数量仅有1323人。

 

  也就是说,有一半多拿到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将面临没有合法的司机开的尴尬局面。

 

  这个局面怎么破?

 

  一个办法是鼓励更多的小伙伴去考网约车驾驶员证。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从巡游出租车驾驶员队伍中挖人。

 

  媒体报道,取得苏州市巡游出租车及网约车司机资格证的共有32386人。

 

  刨去其中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司机1323人,余下的31063人都是出租车司机。

 

  要想以最快速度找到司机来开网约车,最好的办法恐怕就是直接挖出租车司机过来。

 

  不知道这是否意味着,苏州市即将拉开一场抢出租车司机的大战。

 

  已经拿到牌照的滴滴、神州和首汽这三家平台会不会各显神通,大把撒银子挖人呢?

 

  各家出租车公司又会如何接招呢?

 

  恐怕出租车司机们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变得这么抢手吧。

 

  以上就是苏州网约车公司、司机和车辆申请各类许可证的情况。

 

  小伙伴们看了这些数据后,有啥感想呢?

 

  最后,需要说明一下,上述数据的统计口径可能不同,这就导致发哥做的数据比较不一定靠谱,仅供小伙伴们参考哈。


2017年11月29日 10:25
浏览量:0
收藏